快三注册 - 快三注册
快三注册2023-01-31 16:05

张震将军的抗战岁月******

  2015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就在这一天,中央军委原副主席、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老战士、在抗日战争中功勋卓著的张震将军永远离开了我们,享年101岁。张震16岁参加红军,南征北战,戎马一生,继新中国首次授衔被授予中将军衔后,1988年9月我国再度恢复军衔制时被授予上将军衔,也是177名共和国中将中最后离开我们的一位。全面抗战爆发后,张震先后担任八路军总部参谋、新四军游击支队参谋长、八路军第4纵队参谋长、新四军第4师兼淮北军区参谋长等职,协助彭雪枫、邓子恢等开辟战场、指挥作战,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是我军最优秀的参谋长之一。

  去太原做秘密联络工作

  1937年7月的一个晚上,在抗大学习的张震突然接到上级安排他去中央组织部报到的通知,要求离校时不能带有红军字样的东西。张震原以为会马上奔赴抗日前线,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另一项任务——去太原做秘密联络工作。原来是彭雪枫“点将”,要张震与自己同往山西阎锡山处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天,张震随彭雪枫离开延安。到太原后,张震化名“中天”,住进新满城街30号“彭公馆”。

  8月1日,中央指示彭雪枫等同志,红军即将改编,并准备入晋对日作战,要尽快成立太原办事处。10日,毛泽东电令太原办事处立即开设,以彭雪枫为主任。25日,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正式改编为八路军。此时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与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太原绥靖公署主任阎锡山交涉并商定八路军入晋的路线及开进方法;入晋后部队活动地区的划分;作战原则和指挥关系,以及后勤补充计划等。在彭雪枫、张震等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交涉,终于促成阎锡山方面同意八路军由陕西韩城东渡黄河,在山西侯马上火车到大同集中,然后转赴察哈尔对日军作战。此外,还同意在太原、代县等地为八路军补充武器、弹药、被服等军需物资。

  八路军主力部队向山西进发后,办事处的工作越来越忙,人员也增加了不少。原本空间就不大的新满城街30号难以满足大家居住和工作的需要。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办公地点,张震跑遍太原城,最终找到原成成中学的校舍租了下来。8月30日,八路军驻晋办事处在这里正式挂牌。张震以八路军总部少校参谋的身份,负责联络、接待工作,并兼任办事处总务科科长。此后,张震在彭雪枫的领导下与阎锡山部广交朋友,积极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

  打响新四军游击支队抗战第一枪

  1938年2月,张震奉命率八路军驻晋办事处部分工作人员离开山西,前往河南确山的竹沟镇与彭雪枫会合。到达竹沟后,张震担任了中共河南省委军事部参谋长,协助整编新四军第4支队第8团。其间,他与彭雪枫“热情宴请”豫南土匪武装段可祥团。推杯换盏之际,张震只带一个班就顺利解除了“段团”七八百人的武装。

  9月,根据中央关于开展豫东敌后游击战争的指示精神,彭雪枫、张震等率部以新四军游击支队的名义,在竹沟誓师东征。10月11日,东征部队在西华城北的杜岗与豫东人民抗日游击第3支队和游击支队先遣大队胜利会师,合编为新四军游击支队,张震任参谋长。24日,整编后的部队东渡黄河,横跨淮太公路,于26日进至淮阳东北的窦楼一带宿营。自豫东沦陷,日寇杀烧抢掠,汉奸横行乡里,群众苦不堪言。游击支队到达窦楼后,当地群众欢欣鼓舞,热情招待。

  次日上午,整装待发的部队遭遇日军突袭。张震与彭雪枫紧急磋商,决定采取敌进我进、迂回包围、侧后突击的战术,各大队迅速占领有利地形,消灭来敌。张震亲率警卫连占领了窦楼西南角的坟地。战斗中,他身先士卒,手持机枪把迎面的日军打散。正准备再次射击时,一颗子弹飞来,穿过了张震的右腿。卫生员简单包扎后,张震继续指挥部队从正面阻击敌人。同时,彭雪枫率3大队向敌左侧猛烈突击,打得敌人阵脚大乱,狼狈逃窜。游击支队首战告捷,共毙日军10余人,缴获大量弹药物资。虽然战斗规模不大,但意义深远,不仅打击了日军的嚣张气焰,更锻炼了部队,提升了豫东军民的士气。

  开辟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

  1939年2月,新四军游击支队进驻永城书案店,召开了团以上干部会议。根据中央的指示,会议提出建立豫皖苏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具体任务。4月,日军向永城地区反复“扫荡”,驻守永城的国民党军丧失抗战信心,撤向大后方。于是,张震与彭雪枫等迅速组织建立了中共永城县委和县政府。这是游击支队在敌后建立的首个抗日民主政权。按照由小到大、由一到多的发展构想,根据地逐渐扩展到萧县、夏邑、宿西、涡北等地,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初具规模,与陇海路北的八路军和大别山麓的新四军形成掎角之势。在此期间,张震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动员永城东北的地方武装鲁雨亭部加入新四军,并介绍鲁雨亭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这支部队成为我军在豫皖苏边区北部打击日伪军的一支重要力量。

  1939年9月,豫皖苏边区党委和新四军游击支队在涡阳县曹市集召开第一次党代会,讨论了豫皖苏边区的形势任务,作出大刀阔斧地开辟豫皖苏边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决定。此时,距游击支队誓师东征已过去了一年。在频繁战斗的间隙,张震坚持著文立言、笔耕不辍,相继撰写了《东征以后》《周年回忆》等文章。在《周年回忆》中,张震系统总结了开展敌后游击战的8点经验,在新四军内产生了广泛影响。

  由于豫皖苏边区地处敌、我、顽争夺的战略要地,在敌伪联合“扫荡”、顽军蓄意掀起反共高潮的情况下,根据地中心区域一度易手。为顾全抗战大局、保存力量,彭雪枫、张震等率部向皖东北地区转移,在洪泽湖畔战斗与发展。其间,他与彭雪枫指挥部队一举歼灭了向我进犯的顽军韩德勤部,生俘韩德勤以下官兵千余人。1944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向河南敌后进军的指示,彭雪枫与张震又率部西进,恢复了豫皖苏边区。到抗日战争胜利时,这块由张震参与领导创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根据地,成为全国19个著名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之一。(孙宇中、贾娟)

快三注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快三注册地图